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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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5日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高检院“1号检察建议”,切实加强校园法治建设,提升学生预防性侵害的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近日,银川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唐文皓走进宁夏交通广播直播间,通过电波向社会各界普及预防儿童性侵害和自我保护基本知识。
问:银川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银川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是专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简单来说,就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以及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并且结合办案开展法治教育,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犯罪,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的手段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问:什么是“1号检察建议”?
答: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高检院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在历史上尚属首次,这就是“1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问:那么,“1号检察建议”向教育部发出后,教育部是如何回应的?
答:教育部党组收到“1号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于2018年12月29日,向最高检书面回复;教育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落实工作,迅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
检察建议的生命在于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刚性。“1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银川市两级检察院及时将检察建议抄报本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校园性侵工作。
问:银川市检察机关针对“1号检察建议”做了哪些工作?
答:为落实“1号检察建议”,针对银川市辖区的具体情况,银川市检察院在引导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第一、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和教育主管部门抄送高检院、区检院两份检察建议书,同时报送撰写的调研分析报告,并送达了银川市教育局。
第二、联合教育局在校园开展普及“1号检察建议”的纸质及微信电子问卷调查,加强预防性侵害法治教育宣传等工作,有针对性的开设预防性侵害女童专场和家长专场,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第三、结合银川地区实际,市检察院和教育局会签《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方案》,与教育局、市公安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
第四、联合教育局,全市检察机关分别到30多所学校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了解情况。
第五、在市教育局主办的银川市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教育培训活动上向各中学主管校园安全的领导专题解读了“1号检察建议”,讲解了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相关知识。
第六、下半年,银川市检察机关将和银川市教育局联合举办由检察长、教育局长、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家长代表为成员的“五长论坛”会议,并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长效协作机制。为此,我们和“女童保护”基金会宁夏向日葵团队的志愿者讲师合作,计划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开展系列讲座,向老师及家长讲授如何引导孩子防范性侵害的相关知识。我们希望我们的工作能够从多角度、多层次普及预防性侵知识,提高校园安全,为少年儿童撑起一片蓝天。